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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日期:2014-05-30]
为了规范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若不涉及上课,且能当天返回,班长书记负责登记;请假若涉及上课或不能当天返回,必须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
2. 请假2—4节课,学生向任课教师请假,征得同意后填写《数学科学学院学生请假条》。该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学生联)由学生交给学习委员,另一份(存根联)由学生交到学院团总支。
3.请假1天,学生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到学院团总支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2-3天,学生向班主任说明请假事由,到学院团总支请假,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4-7天,学生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理由,家长向学院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到学院团总支办理请假手续。
6.请假超过7天,按学校请销假制度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二、呼和浩特市区学生周末长假
(一)资格审查
1.只有户口所在地为呼和浩特市市区的学生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居住的学生可以请周末长假,每学期开学初办理请假手续。
2.家长必须与班主任、团总支负责人进行沟通,班主任负责告知家长学生周末长假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等问题。
(二)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院团总支领取“呼和浩特市市区学生周末长假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班主任和家长沟通后在审批表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晚自习请假
1.学生因选课或报各种辅导班而不能上晚自习的,需带上听课证复印件(课表)或相关证明,到学院团总支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勤工助学等其他原因不能上晚自习,需带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团总支办理请假手续。
2.如果临时不能上晚自习,必须到学生会负责人处办理请假手续。
四、国家法定长假请假程序
1.各班班长从学院网页上自行下载《××长假学生请销假登记表》,组织班级学生进行登记;并将班主任签字后的请销假登记表在放假的前一天上交到学院团总支。
2.假期结束的当天晚上学生必须返校,学生会到学生宿舍检查夜不归宿情况。
3.各班班长于假期结束的当天晚上到学院团总支领取本班级的请销假登记表,组织学生销假,并于次日上课前将本表交回学院团总支。
五、说明
1.学生请假必须到团总支、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电话请假。
2.学生应在请假条上如实填写请假理由、请假时长、联系方式及详细的去向。
3.班主任必须清楚学生请假原因、去向、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4.学生必须按时销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打电话向班主任及相关负责人续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5.除家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居住的学生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居住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周末长假。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数学科学学院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数学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