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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素质评价补充细则


[日期:2014-05-30]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补充细则。
一、加分标准
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每次加0.5分,受到组织者表扬的(需由学工办认可)再加0.5分;参加学校活动首先要在学院报名,以作统计;所得分数加入日常表现加分标准的第4条。
2.受到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所得分数加入日常表现加分标准的第4条。
3.宿舍内务卫生评比得一次勾加0.3分;如果宿舍整体优,宿舍内每个学生每次加0.4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内的学生每人每次加0.2分;所得分数加入日常表现加分标准的第5条。
4.参加院内临时任务,每次加0.3分;所得分数加入日常表现加分标准的第2条。
5.学院运动员参加冬训或春训,凡满勤者加2分;参加学校“百灵杯”文艺汇演的演员,凡满勤者加2分;所得分数加入日常表现加分标准的第4条。
6.军训及校院运动会期间投稿者每篇加0.1分,被播出或采用者再加0.2分,满分为2分;所得分数加入日常表现加分标准的第4条。
7.校级优秀团员每人加1.5分,院级优秀团员每人加1分;所得分数加入日常表现加分标准的第5条。
8.院级“优秀宿舍长”在本学年的素质测评中加0.5分;所得分数加入日常表现加分标准的第3条。
二、减分标准
1.受到院级通报批评,每次减1.5分。
2.校、院、班级组织的劳动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减1分。
3.参加春训、冬训的运动员达不到训练天数的一半以上,无故缺勤一次减0.2分,减满2分为止。
4.宿舍内务卫生评比打叉的每次减0.4分;如果宿舍整体差,则宿舍内每个学生每次减0.5分;宿舍内务卫生评比受到通报批评每次减0.6分。
5.早操无故缺勤者每次减0.2分。
三、备注
1.凡与学校规定有抵触的条款,按学校规定执行。
2.在学年度受到校级处分者不能进入班级素质测评小组。
3.其余不清楚的问题由团总支、学工办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