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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学讲读活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试行)》(第二期)


[日期:2021-04-15]

读者介绍:

    余肖,女,汉族,2000年2月生,数学科学学院18级信息与计算科学一班团支部书记。曾获得校“五·四”系列表彰优秀共青团员,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2018-2019年度校一等奖学金,2019-2020年度校一等奖学金,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内蒙赛区一等奖,五一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奖,内蒙古师范大学程序设计大赛三等奖等。


讲读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试行)

(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

第三章 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增强时代感、实践性,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团员应当按期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保留团籍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各级团干部应当编入团的一个支部,参加所在团支部或者团小组的组织生活。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团员教育评议一般与年度团籍注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的荣誉激励等工作统筹开展,每年进行1次。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团员进行评议。团支部综合评议情况和团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评优等次作为团的荣誉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团组织应当深入实施青年大学习行动,采取集中学习、定期轮训、理论宣讲、实践活动、在线培训等方式,推动团员学习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一般不少于4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行业系统团组织应当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团员思想状况和团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十三条    团组织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贴近团员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组织上团课,开展学习交流、参观实践等形式的网上或网下活动。
第十四条    团组织应当规范开展入团仪式、14岁集体生日、18岁成人仪式、超龄离团仪式等团内仪式教育。学校团组织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团内仪式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团组织应当把团员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作为新时代彰显团员先进性的重要载体。团员应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依托基层团组织、“青年之家”、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向社区(村)报到等活动。团员应当在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成为志愿者。团员每年应当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未达标者一般不得参与团内评奖评优。
第十六条    团组织应当挖掘青年身边的团员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团员始终保持创先争优的劲头和永久奋斗的姿态。鼓励学生团员通过假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教育引导职业团员通过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载体,开展团员承诺践诺和岗位建功等活动,提升服务大局贡献度。
   团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团员带头绿色上网、文明用网,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敢于发声亮剑、驳斥错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十七条    团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推优入党工作,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动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的要求,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规范“推优”程序,加强过程培养,提高“推优”质量。
第十八条    改革创新团费制度,使团费收缴、使用、管理更好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更好支持团的事业、服务青少年发展,引导团员在履行义务中增强团员意识,在道德实践中培养奉献精神。
第十九条    团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团员,注重分析团员思想动态和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帮扶困难团员。团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团员谈心谈话。

第四章团员激励和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通过运用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等方式,引领团员创先争优、发挥作用、不断进步。
   (一)入团激励作为对青年尤其是青年学生的重要激励方式,初中侧重用好少先队荣誉激励和推优成果。
   (二)评议激励作为团员获得团内其他激励的基础性条件,评优次数与授予荣誉激励挂钩。
   (三)荣誉激励采取自下而上、阶梯晋级的方式,通过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等给予激励。
   (四)机会激励主要为已获得荣誉激励的优秀团员搭建推荐提名、担任团内职务、参加重要活动等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平台。
   (五)发展激励主要通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优入党、推荐村“两委”人选、人才举荐等方式,畅通党团政治录用衔接。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团员群体的思想认知水平和行为特点,围绕理想信念、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意识、精神状态、作用发挥等维度,通过个人自评、团员互评、组织评价以及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团员个体和群体开展评价,实现团员先进性状况可评估、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