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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学讲读活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试行)》(第三期)


[日期:2021-04-15]

读者介绍:

    道日苏拉,女,蒙古族,共青团员,1999年01月生,数学科学学院2019级数学与应用数学蒙班学生。先后获得2019-2020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内蒙古师范大学首届师范生教具制作大赛一等奖,优秀标兵称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优秀部员称号,数学科学学院教具制作大赛一等奖,数学科学学院教师技能大赛优秀奖,数学科学学院优秀学委称号,数学科学学院主持人大赛三等奖。曾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活动,志愿时长23小时。现担任19蒙班团支书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新媒体创意中心部长。

讲读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试行)

(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

第五章 团籍、团员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团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具有审批权限的团的委员会批准入团的青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团籍。

   与团组织失去联系1年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团员,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的团员,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停止团籍。对停止团籍的团员,应当在其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
   停止团籍后,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核实、批准,可以恢复团籍。停止团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对受到劝其退团、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团除名、退团除名等组织处理的个人,不能恢复团籍;退团以后又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团。受到开除团籍纪律处分的,原则上不能重新入团。

第二十三条    自发展团员工作开始,团组织应建立团员个人档案。团员档案主要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团员登记表、团内奖惩材料等。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团员档案应当按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学生团员档案一般纳入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原则上随学籍档案转移,由学校团组织管理。已建立人事档案的,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授权管理服务机构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一般由县级团委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乡镇、街道团组织管理。
   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一般由其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出具证明。团员身份核实无误的,可按程序补办团员登记表、团员证等作为团员身份证明,不补办入团志愿书。补办团员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和档案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依托“智慧团建”系统,以新发展团员为重点,建立团员电子档案库。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团员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    团员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一)每个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有固定学习、工作单位且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团员,编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没有固定学习、工作单位的团员,一般编入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二)团员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学习、工作单位的团组织或相应属地团组织,具备条件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或团属青年社团中的团组织。
   (三)团组织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团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原所在团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团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团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五条    团组织应当做好流动团员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外出6个月以上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团员,应当通过网络等形式保持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一)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一般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对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二)对出国(境)学习工作生活人员中的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或单位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出国(境)团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三)对农村流动团员和异地居住的流动团员,流出地团组织要加强与其本人和流入地团组织的联络协调。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团员组织关系,具备条件的可成立流动人才团组织、接收团员组织关系转入。
   (五)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团员,一般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团组织或团员户籍所在地团组织。以用工单位团组织为主,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
   流入地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团员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团员向居住地团组织报到,具备条件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依托区域化团建,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活动。外出6个月以上未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团员可以在流入地团组织参加教育评议、先进性评价和团籍注册。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应当相互通报、承认流动团员的教育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团籍注册情况。
   流动团员应当通过定期报到或电话、网络等方式,主动与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团组织联系,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