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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数学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2022-09-15]


为推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内师校发 [2020]52号)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公费师范生),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本科学习期间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排名班级前40%,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班前 25%,必修课成绩平均在 75 分以上,选修课必须 60 分以上。

(七)外国语已通过国家四级(425 分)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六级(425 分)考试者优先,其中外语专业考生要求通

过专业四级。蒙语授课班学生四级成绩需达到390分,其他语种由推免小组商讨决定

(八)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在科研训练过程中表现出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

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九)对有文艺、体育以及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考

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的团队负责人,“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团队中学业成绩排名相对靠前者,在符合基本推免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公布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工作

(二)学生申请。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

件、专利证书等。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者还须提供三位教授联名推荐信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初选办法

1.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排名情况,按照 1:2 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2.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学院通过党委扩大会议(包括团学干部、教授代表)讨论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

3.初选名单确定后在院网站公示。

(四)学校审核。

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 “《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校领导批准。

  1. 招办审核。自治区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 注意事项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

    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3. 管理与监督

    1、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2、在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学院推免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荐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3 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和接收一律无效。

    3、加强规范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改动学生的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等,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生的报考资格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申诉渠道。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