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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

数学科学学院班级综合评价办法


[日期:2014-05-30]
为了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自觉性,加强学生集体意识,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全力让每位同学都积极参与到班级建设当中,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占30%)
1.学年度学生累计旷课的平均数为m,当m<0.10时加5分、0.10≤m<0.50时加3分、0.50≤m<1.00时加2分、m≥1.00时加1分。
2.学院教师技能大赛、“三笔”竞赛、演讲比赛等参与者每人每次加0.3分,获奖者每人每次另加0.3分。
3.校教师技能大赛、“三笔”竞赛、演讲比赛等参与者每人每次加0.5分,获奖者每人每次另加0.5分。
4.学年度学生无不及格课程加15分,不及格课程学分的平均数为n,当n<1.00时加13分、1.00≤n<2.00时加11分、2.00≤n<3.00时加9分、3.00≤n<4.00时加7分、n≥4.0时加5分。
5.上课出勤先进班集体加3分。
6.发表一篇文章加3分,参加科技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每人每次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二、卫生(占25%)
1.学年度学生累计勾数减去差数除以班级人数后所得平均数为s,当s≥3.00时加18分、2.00≤s<3.00加16分、1.00≤s<2.00加14分、0≤s<1.00加12分、s<0加8分。
2.学校普查中受通报表扬的每个宿舍加1分,通报批评的每个宿舍减2分。
3.学校及学院“宿舍文化活动月”中内务卫生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4.被评为文明宿舍每次加1分。
三、纪律(占25%)
1.正常上操的班级学生旷操次数除以班级人数的平均数为零则不减分、0.01—1.00减1分、平均数大于等于1的减2分。
2.班级受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受通报表扬每次加5分。
3.班长、书记例会无故缺勤每人每次减1分。
4.受校院级通报批评每人每次减2分;夜不归宿或受院级警告处分每人减2.5分;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每人减3分;受记过处分每人减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人减5分;重复受处分者按最高级别减分。
四、集体活动(占15%)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每人每次加1分,获得前三名另加1分。
2.学院“宿舍文化活动月”中被评为“最佳组织奖”的班级加1分;内务评比以外的集体项目获奖加1分。
3.学院运动会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5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3.5分,第五名加3分,第六名加2.5分,第六名以后均加2分。
4.学院越野赛、篮球赛、排球赛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5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5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5分,第六名以后均加1分。
5.参加其余校级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院级活动每人每次加0.3分,获奖分别另加0.5和0.3分。
6.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参加的班级减相应的参加分。
7.每学年班级组织集体活动(除校院组织的活动以外,如主题团日活动、请专家和老师做讲座、体育活动等)次数≥4的加4分,每少一次减1分。
五、其他(占5%)
1.宣传报道、志愿者活动等。
2.各班完成工作情况分两个档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要求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备注:
1.每一项封顶,超出的分数不再记入总分,但低于0分的要在总分中减去相应的分数;纪律方面基础分为25分,按减分计算。
2.学年度班级内有受校级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评选“优良学风班集体”的评选资格。



数学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